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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版權處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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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作品版權處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合作作品版權處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合作作品版權處理的法律依據是其著作權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共同作品的權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義務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擔,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權及於作品的整體,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權平等

二、共同著作權的情形

(1)合作作品;

(2)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轉讓給兩人以上;

(3)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的一部分轉讓給他人,自己保留一部分;

(4)著作權人死亡,由兩人以上繼承或者受遺贈;

(5)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著作權人分立,或者中止後由兩人以上繼受。

三、合作作品的認定標準

(1)判斷合作作品的唯一標準是於作品創作完成之時作者的數量;演繹作品不因原有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而使其成為合作作品;作品不因著作權人為複數而成為合作作品。

(2)合作作品以“個別利用可能性”為標準,分為合成作品和共同作品。

(3)構成合作作品的要素為:

①合作創作的合意;

②共同創作的行為;

③產生的合作作品須為有機的整體。

(4)合作作者的判斷標準應當是:其勞動結果最終構成了作品的獨創性的成分。

(5)合成作品的作者享有“雙重著作權”,但只應就自己創作的部分主張權利或承擔責任;共同作品的作者共同共有著作權,可以單獨主張權利,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可見,合作作品的版權處理其實也特別的簡單,既然作品是由幾個人共同創作完成的,那麼相關人員在這件作品的使用權當然是平等的。生活中就是有很多的合作作品,因為在一開始的時候沒有協商清楚合作完成以後的利益分配,導致作品也很難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