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字型是不是著作權?
法律規定字型是著作權,只要符合我們國家著作權的保護範疇就可以。字型著作權侵權是指字型的使用或者沒有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使用該字型設計,侵犯作者著作權的一種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文字作品版權登記需具備:
1、獨創性:作品必須是由作者本人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靈感而產生構成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指可以通過印刷、拓印、錄音、錄影、影印、臨摹、反拍、翻錄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應當是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規定。
目前在我們國家對於著作權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是涉及到文字作品的著作權的話,那麼是需要符合相對應的條件的,比如說首先是具有獨創性的,其次就是必須要具有可複製性,最後還需要是作品本身是合法的,這樣的話就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著作權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