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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與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什麼區別?

商業祕密 閱讀(1.63W)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與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什麼區別?

證券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將證券交易內幕資訊透漏給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此罪與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什麼區別?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的客觀表現包括知道內幕資訊的內幕人員或非內幕人員將內幕資訊非法洩露和公開的情形,而侵犯商業祕密罪的客觀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和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兩種情形,因此,內幕交易罪與侵犯商業祕密罪就存在著一定的聯絡,如兩者的犯罪物件都具有祕密性,兩者的客觀方面都包括洩露或提前公開不該公開的相關內容等。但是,兩者的差別還是很明顯的:

1、兩者侵犯的物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內幕資訊,該資訊必然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價格,而後者侵犯的是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與經營資訊。

2、兩者客觀行為也不同,前者包括行為人不公開內幕資訊而本人直接加以利用、或者將內幕資訊公開建議別人加以利用從而本人間接參與兩種情形,而後者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克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侵害的既屬於內幕資訊,又屬於商業祕密。這種情況,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想象競合犯,即行為人主觀上出於一個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同時觸犯了本法所規定的兩個獨立罪名,也即觸犯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和侵犯商業祕密罪。根據想象數罪的處罰原則,應以重罪論處。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與侵犯商業祕密罪的區別,相信通過上述內容你能正確區分二者,希望上述內容對你有所幫助,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