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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法院如何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8W)

一、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法院如何判刑?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法院如何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資訊、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資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或者洩露內幕資訊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

2、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或者洩露內幕訊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的;

4、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的;

5、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6、有其他嚴重情節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屬於金融犯罪,犯罪主體也非常特殊,只有熟悉內幕資訊的工作人員或單位才能構成此罪。洩露內幕交易資訊不構成犯罪的,證券監管所應該對證券公司或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