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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國際商標法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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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國際商標法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侵權國際商標法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侵權國際商標法的處罰是必須要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而且要對原來的侵犯商標權的相關的商品進行一個處理,比如說銷燬和沒收的,當然瞭如果說給相關的機構造成損失的話,那麼還需要進行一個損失方面的賠償以及行政方面的罰款。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及時註冊自己的國際商標

商標保護都是具有地域性的,只有根據企業自身的市場發展,做好相應的國際商標註冊工作,才能正在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從源頭上減少商標被搶注的風險。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向侵權人發出警告函件

當發現他人開始註冊與自己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時候,可以向該申請人發出警告函。這種函件一般對那些侵權人都有一定的震懾作用,畢竟侵權人搶注商標就是為了鑽空子。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及時進行商標的備案工作

商標註冊成功後,應該積極在相應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海關的備案,以免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產品/服務流出和流入,這樣就能借助各國的海關力量減少侵權產品帶來的負面影響。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註冊商標公告異議期

目前國際上普遍才有的做法是商標稽核後,將為進入為期幾個月(一般是3個月)的公告異議期。此期間,任何人都可針對該註冊商標提出異議。如果企業發現該公告的商標與自己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即可提出異議。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司法途徑解決國際商標侵權

當企業面臨國內國際商標侵權的時候,記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註冊後的商標,在註冊地都會享有商標專有權,任何人侵犯此權益,商標所有權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實際生活當中商標法規定的一些事項相對來說還是非常全面的,當然了,我們國家也對商標法的保護範圍非常的廣泛,甚至是國際上面的一些商標法保護力度在我們國家都能夠有所體現,而在國際上商標受到侵權的話,也是有一定的維權途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