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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認定及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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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的認定及處罰是怎樣的

商標侵權的認定及處罰是怎樣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商標侵權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現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到第二百一十五條都規定了侵犯商標權的刑罰,具體如下: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商標侵權刑事責任構成是什麼

(一)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商標犯罪違法行為有三種: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二)侵犯商標權犯罪的構成要件:

1、必須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2、必須實施了侵犯他人已註冊商標的行為。

3、侵犯商標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即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以非法牟利,或破壞他人商標信譽,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綜上所述,註冊商標在我國是有法律保護的,對於任何構成侵權商標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商標註冊人可以按照規定要求對方作出相應的賠償,當然也要停止侵權的行為,如果因為商標侵權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