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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惡意註冊商標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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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惡意註冊商標該怎麼辦?

如果被惡意註冊商標該怎麼辦?

被惡意註冊商標可以通過訴訟或者是協商的方式解決。

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准註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認定被強注的商標無效。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第四十五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二、商標惡意搶注的法律救濟之完善無效商標救濟制度是什麼?

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但在實際中,對於“欺騙手段”和“不正當手段”的認定卻非常複雜,在主觀上認定“惡意商標”人的“惡意”更難,《商標法》應細化“惡意商標”的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式,對“惡意商標”行為給予及時處理。

在當代的社會註冊商標,如果被惡意搶先註冊的狀況之下,是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如果說對方已經獲得了商標的情況之下,也是可以提出訴訟,從而確定是一種侵權行為,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維護當事人所擁有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