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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商標被惡意搶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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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商標被惡意搶注怎麼辦?

自己的商標被惡意搶注怎麼辦?

可提出異議,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

一是與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商標異議

一、保護商標在先註冊人的利益;

二、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三、避免註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式的設定,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註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衝突後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註冊商標權人,商標註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商標搶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補救:

1.如果被搶注商標處於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准註冊,可以在該商標註冊後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於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注商標在註冊後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註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至於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當我們意識到自己的商標被惡意搶注的時候,一定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權益。建議應該立即收集有關的證據且可以支援《商標法》的有關規定,那麼才能可以證明商標被搶注。同時,在研究註冊商標的時候要做好商標遭搶注的應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