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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惡意註冊及其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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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的惡意註冊及其法律後果是什麼?

商標的惡意註冊及其法律後果是什麼?

1、法律後果

商標搶注是一種事實認定行為,一般為撤銷該商標的所有權,重新認定原始擁有人的商標所有權。一般不會承擔其它的侵權責任。

2、影響

(1)、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正常經營者的經濟利益,阻礙我國從製造經濟向品牌經濟的轉型。惡意搶注商標的實質是對他人商譽或聲譽的盜用,或者對公共資源的非法佔用,必然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為了應對惡意搶注商標,企業或者高價回購,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決訴訟,或者事先註冊大量的所謂“防禦商標”,造成經濟資源的無端浪費。惡意搶注商標的泛濫,影響到正當經營者對商標知名度的培育,阻礙甚至扼殺知名品牌的形成。

(2)、耗費大量的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危害商標註冊和使用秩序。由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權益、佔用社會公共資源,以及沒有真實使用意圖的商標,致使本來已經不堪重負的商標審查人員和司法人員雪上加霜,嚴重降低了商標審查和訴訟效率。我國商標申請量和保有量已經連續十年世界第一,目前仍以每年超過1O%的速度增長。由於商標審查期限長,在先的商標障礙多,致使正常的商標申請變得困難,由此影響到正常商標秩序的建立。

(3)、嚴重危害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

二、如何應對惡意搶注商標

可以提出異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收集對方屬於惡意搶注的證據

2、收集材料證明您品牌的影響力,倘若您品牌在當地已經家喻戶曉,而註冊人與您在同一地區,那麼您的勝率是很高的

3、證明註冊人與您存在利益關係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綜上所述,惡意搶注商標是一種在商業中的不正當競爭方式,以不正當的手段以此來獲取自己的利益,侵犯他人的商標、域名及商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遇到惡意搶注,應當及時投訴,若投訴無果,可以需求幫助,時刻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