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服務通用名稱註冊商標申請書需要注意的有:
1、辦理撤回撤銷成為商品/服務通用名稱註冊商標申請,適用本書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申請人應當按規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
2、申請人按受理通知內容填寫原撤銷申請號,類別和商品/服務專案可不填寫。申請人尚未收到受理通知的,需填寫原撤銷申請日期、類別和商品/服務專案。
3、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後面填寫證明檔案號碼。
4、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5、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並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並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6、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7、申請事宜並請詳細閱讀“商標申請指南”
二、範文需要包含的內容
撤銷成為商品通用名稱註冊商標申請書
撤回撤銷成為商品/服務通用名稱註冊商標
申請書
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電話:
代理機構名稱:
商標註冊人:
商標註冊號:
商標:
類別:
商品/服務專案:
原撤銷申請號:
原撤銷申請日期:
撤回理由:
申請人章戳(簽字): 代理機構章戳:
代理人簽字:
針對服務通用名稱註冊商標申請書的內容是有著一定的要求的,對於內容的要求是必須保證涉及的撤銷的理由明確且有正當理由的。整個過程需要填寫撤銷申請書,本人辦理或者委託三方代理公司進行辦理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三方平臺有相關的辦理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