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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糾紛案件屬於什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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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糾紛案件屬於什麼案件?

商標糾紛案件屬於什麼案件?

商標糾紛案件屬於民事糾紛案件,民事糾紛按照一般訴訟程式進行審理。我國的商標糾紛主要是指在商標競爭中,涉及類似商品的判斷、近似商品的認定以及其他具體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所引發的糾紛。具體表現為承攬加工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搭贈是否構成侵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終止後的銷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使用經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侵犯商標權的商業名稱是否構成浸權、替換商標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等行為。

二、商標糾紛有哪些型別?

(一)商標異議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式的設定,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註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衝突後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註冊商標權人,商標註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二)商標爭議

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註冊的商標存在爭議,即兩個註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構成相同或近似所產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或者馳名商標權利人因某註冊商標與馳名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所產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

(三)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商標糾紛是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比較常見的民事糾紛,對於產生糾紛的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選擇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起訴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來支撐自己的訴訟觀點。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