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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程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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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程式有什麼?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程式有什麼?

商標侵權訴訟也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流程按照民事訴訟流程走。

1.權利人提供主體資格證明檔案、權利憑證、被侵權商標和侵權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

2.律師分析案件給出法律方案;

3.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4.收集侵權證據;

5.發出律師函(非必要);

6.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

7.參與法院或工商調查、舉證;

8.參加庭審或者調解;

9.取得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結果;

10.執行。

二、商標侵權行為有什麼?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商標侵權如何證據保全?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的程式:

(1)管轄:向有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並交納費用,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證據可能涉及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3)裁定及通知: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

(4)裁定的執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5)裁定的解除: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程式和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的審理程式是一樣的。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偽造他人註冊的商標標識,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銷售侵犯商標註冊權的商品。上面提到的這些,都屬於商標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