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租賃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根據民事糾紛的概念,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而租賃合同糾紛則屬於民事糾紛中財產關係方面的糾紛。
另外,租賃合同中雙方當事人間就租賃的標的物發生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符合民事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雙方當事人間的租賃合同屬於民法所調整的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係。
其次民事案件是根據法律關係的性質來對案件做分類,所以根據合同雙方主體之間的平等法律關係來判斷也屬於民事案件。
二、常見的民事糾紛
(1) 人格權糾紛;
(2) 離婚糾紛;
(3) 法定繼承糾紛;
(4) 所有權糾紛;
(5)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6) 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7)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8) 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9) 買賣合同糾紛;
(10) 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11)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2)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13) 民間借貸糾紛;
(14) 保證合同糾紛;
(15) 租賃合同糾紛;
(16) 侵害商標權糾紛;
(17) 勞動合同糾紛;
(18) 股權轉讓糾紛;
(19) 責任保險合同糾紛;
(20)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21)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2)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本質區別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租賃合同效力糾紛是屬於民事案件的範疇,跟刑事案件不同的是,這種案件的性質不會太惡劣,雙方的社會關係也不存在上下級關係,民事案件也有專門的訴訟法律條文來約束公民的行為,有了法律的約束,才能使這個社會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