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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商標搶注和搶注商標一樣嗎 | 屬於侵權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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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商標搶注和搶注商標一樣嗎,屬於侵權行為嗎?

域名商標搶注和搶注商標一樣嗎,屬於侵權行為嗎?

域名商標搶注和搶注商標是不一樣的概念,也是不屬於侵權行為的。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域名作為一種字元型標識,包含一定的語詞意義,已經成為企業的重要商業標識,承載企業商譽,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域名相當於一個家庭的門牌號碼,別人通過這個號碼就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你。新浪微博將其英文域名改為“”,成為了微博的“唯一代言人”。現實生活中,企業普遍追求“商業標識一體化”,將域名、商標、商號等標識一同進行廣告宣傳,向消費者展示企業形象,域名被譽為“企業的網上商標”。

惡意搶注包括對域名的搶注和對商標的搶注。美國《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認為,域名搶注是指個人或公司將其他公司企業的商標、名稱或名人的姓名及這些標記的相關變形惡意註冊為域名,並通過惡意使用以從中牟利或達到其他不正當目的的行為。現實生活中,搶注域名的現象較為多見,但也不乏商標搶注現象,即在後註冊的商標權人將他人持有的知名域名註冊為商標,通過搭便車達到擴大自己影響力的目的。

各國立法均普遍禁止此種人為、有意造成的域名和商標權利衝突現象。如2005年,某體育品牌註冊中文域名,涉嫌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後法院經審理判決停止使用並撤銷該域名,由德爾惠鞋業有限公司使用該域名。

搶注與搶注商標是不一樣的,搶注域名在法律上是允許的,通常分為域名從未被註冊過和已經被註冊過並且已經使用過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他人使用期間還沒有過期時是不可以進行註冊的,必須等到域名過期且沒有再進行續費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