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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標品牌被搶注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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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名商標品牌被搶注侵權嗎?

知名商標品牌被搶注侵權嗎?

在中國,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原則是取得註冊制度為主,馳名取得為輔;自願註冊制度為主,強制註冊制度為輔。

另外,《商標法》採用的是先申請為主、先使用為輔的原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如果同一天申請註冊的,此時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再次,《商標法》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在先權利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已經獲得的著作權、名稱權、外觀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等權利相沖突。

將他人享有在先權利的商標進行註冊,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因此即使通過了註冊,也可以予以撤銷,但是,如果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人不主張撤銷,則喪失了該項權利。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在先權利人可以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向商標局陳述商標在先使用事實和理由,提出反對註冊意見。

最後,小編提醒,古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在開始開展業務宣傳之前,就應該先進行商標註冊,甚至進行多類別商標保護註冊。

正面例子,可以去看看阿里巴巴旗下商標的註冊時間,肯定是在你看到某個產品上線之前就申請註冊了。

反面例子,“金拱門”,更名的新聞都出來了之後再進行商標申請註冊的,而且金拱門之前也沒有使用,然而很多彼“金拱門”註冊都比此“金拱門”註冊在先,估計“金拱門”後續商標之爭會比較精彩,對企業來說這些都是經營風險和成本,不值當。

中國《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可見,我國採用的是註冊原則。它是以申請註冊作為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誰最先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就屬於誰。而在先使用不能作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即使商標使用者已經在商業上使用某一商標,如果沒有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也不能獲取商標專用權,其使用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申請原則只對最先申請商標註冊者認定其享有商標專用權,這一制度的法律結果為商標搶注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因此,除非能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商標的註冊屬於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商標搶注算不上侵權行為。我國以註冊時間先後為依據進行商標註冊受理。註冊在先的商標受到法律的保護以及擁有著相應的權利。商標的註冊程式,申請在先,誰先使用並不是註冊商標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