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商標 閱讀(1.66W)

現在有專門的一批人從事商標設計註冊工作,其取得商標產權後,可以許可給其它企業使用,這樣拿到一筆報酬。雙方會在談好條件後簽訂一份商標許可合同,對於這份合同,雙方要妥善保管。那麼,商標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商標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商標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商標許可要生效需要具備一定的生效條件,具體如下:

1、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雙方簽名、蓋章。

2、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金額全額費用必須交付給甲方。

3、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的檢驗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需要環保產品認證,政府必須經國家環境保護署,或指定機構國家認證。必須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到標準。必須出具國家行政部門負責產品的生產許可證。

只要商標許可滿足了以上條件,那麼商標許可的生效時間就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為準。一般來說商標使用許可需要到商標局進行備案登記,但是實際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經登記也是可以生效的。

二、商標許可合同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1、合同當事人及法律風險

被許可商標必須是註冊商標,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按照相關規定,使用人用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商標的,被許可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檔案;使用捲菸、雪茄煙和有包裝的菸絲的商標的,被許可人需提供國家菸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檔案,被許可人是我國內地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檔案。若合同當事人不符合相關規定,屬於不具有法定資格的主體不適格,因此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2、超範圍許可的法律風險

被許可人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當與該商標被商標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標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一旦超過範圍許可使用,被許可人超範圍使用商標,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被他人追究侵權責任;許可方同樣面臨合同無效、違約等法律風險。

3、商標使用不當的法律風險

按照規定,一些被許可人為避免商品被認為是貼牌產品,而隱瞞實際的生產人名稱和產地,這種對商標的不當使用,將導致行政法律風險和民事法律風險。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被許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被許可人限期改正,收繳其商標標識,並可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被許可人違反商標許可合同的正常使用商標的義務,將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商標許可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除了滿足基本的合同生效條件後,還應該有額外要求。商標許可合同生效要滿足雙方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能力、都具備簽約意願、合同條款合法、商標必須是註冊有效的等條件。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在籤合同過程中,要把控好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