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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後許可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 閱讀(1.71W)

一、 商標轉讓後許可合同是否有效?

商標轉讓後許可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註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將其註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註冊商標,要在轉讓後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註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二、商標轉讓的途徑

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共有近萬家,分佈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選擇哪種方式,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轉讓註冊應當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

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檔案,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檔案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並回復。這些檔案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鑑於中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檔案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所以,若是自己去辦理可能會影響商標轉讓的程序。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託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檔案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註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商標轉讓的具體情況,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式來進行,特別是涉及到不同的商標權的認定,只要在符合商標轉讓的具體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合法的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