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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備案生效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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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許可備案生效的要求是什麼

商標許可備案生效的要求是什麼?

商標許可備案生效的要求是提交的申請書件

1、一件註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影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影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自行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注意事項

1、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所有人或者是經註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許可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3、通過一份合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請提交合同影印件,並指明合同原件所在。

4、通過一份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5、商標註冊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應的授權書,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被許可人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註冊商標的,應提交其與原許可人簽訂的含有允許其許可第三方使用內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許可人出具相應的授權書。上述合同或授權書已在商標局備案的,許可人辦理新的再許可備案時,仍應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權書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影印件。屬於多重再許可的,許可人辦理再許可備案時,應提交該商標從第一次許可使用到本次許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權書原件或經公證的影印件。

6、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想要的到商標的使用許可我們需要通過合法的手法獲得,這樣的商標才具有法律保障。在遇到商標侵權事件的時候,就能利用法律武器進行簡單的維權。這樣不僅僅可以維護自身的權利,同時也能更好的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