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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未註冊但已經用的商標被別人搶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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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未註冊但已經用的商標被別人搶注怎麼辦?

商標未註冊但已經用的商標被別人搶注怎麼辦?

根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1、對尚未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准,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裡,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要明確是否構成“惡意搶注”,判斷是否構成“惡意搶注”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2、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3、註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條件才能被定義成“惡意搶注”,而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三、即使並未構成惡意搶注,你也還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權利"的:

1.在先外觀設計專利權。

2. 在先企業名稱、字號權。指已經登記、使用並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名稱受法律保護。

3.在先著作權。公民對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

4.奧林匹克標誌權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權。

6.特殊標誌權。主要指國務院批准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字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標誌。

以上的在先權利中,企業的名稱、字號權是比較常用的維權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記資料,在時間上證明。知名度來說,企業的宣傳資料、使用時間、經營業績和規模都可以作為證據。

但是,為了避免搶注商標事件發生,企業還是應當對商標引起足夠的重視,並儘早進行商標佈局。因為商標就等同於一個商品的牌子,一個好的商標對企業未來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如今存在這不少的企業,產品上所使用的商標並沒有申請註冊,也就是說他們並不享有該商標專用權。即使你在先使用了,但是別人比你先註冊,該商標就不屬於你。

綜合上面所說的,自己的商標如果不註冊的話是很容易被進行搶注的,如果被別人搶注先行註冊,那麼作為商標的權有人只有拿出證據來證明這個商標歸自己所有這樣才可以,所以,自己的產品要懂得用法律的方式來保護,沒有註冊的商標別人是可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