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別人搶注了我的商標如何維權?
準備商標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標被惡意搶注的證明證據,在搶注商標的公告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遞交證明。若商標已經註冊完成,則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被搶注商標的無效宣告申請。當事人還可以走司法途徑,依據《商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就搶注行為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有保護未註冊商標的規定,只是其保護物件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
1、被搶注的商標需有一定的知名度;
2、搶注商標採用了不正當的手段,而非符合常理的不知情情況下的註冊;
3、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商標被搶注的主張,否則相當於自動放棄自己的維權權利。
二、如何認定商標被惡意搶注?
1、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註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
2、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
3、註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
只有註冊成功,才會最終形成“惡意搶注”。如果在異議程式,被搶注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即可提出異議,導致其註冊不成功,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
綜上所述,自己使用商標要儘快的完成註冊,這樣是防止商標惡意搶注糾紛的關鍵一步。如果還沒來得及註冊就被他人搶注在先,也不是沒有辦法。如果這個商標還在公示期內,向商標局申請異議是最快的維權辦法,公示期已過的,當事人還可以在五年內申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