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他人搶注商標造成的損失如何維權?

商標 閱讀(3.07W)

一、他人搶注商標造成的損失如何維權?

他人搶注商標造成的損失如何維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所獲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合作方惡意註冊貴公司的商標,則他們的商標無效。具體法律措施:

1、行政投訴。向商標局投訴,因為他們的商標還在申請階段您可以到商標局投訴,他們的商標申請會因為侵犯他人在先權利而無效;

2、司法訴訟。如果商標已經登記完畢,則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要求對方不得使用該商標,如果造成損失還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二、預防措施

防止商標搶注有三大高招: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資訊。

三、對抗措施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近幾年中,企業在進行註冊後,同時也都會註冊企業的商標,但是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會進行惡意搶注,通過此類行為來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那麼惡意搶注也是不被國家所允許的行為,所以當事人也是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對方停止使用並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