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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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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犯罪中經營的物品較多,包括電信業務、食鹽等等,針對不同的物品,法律規定的定罪標準不同,而這定罪標準其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立案標準。到底非法經營罪定罪標準是怎樣的?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一、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裝置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第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第四、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第五、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以上解答,實踐中行為人非法經營的物品不同,那麼規定的定罪標準也就不太一樣。具體的大家可以適當參考上述內容。如果對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