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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複審的申請人資格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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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依據規定駁回商標複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駁回複審的申請人資格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