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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公章有法律效益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67W)

公司登出時公章是要銷燬的,因此公司登出後公章是沒有法律效益的。
企業登出時,原公章是由制發機關制發的,交由制發機關銷燬,沒有制發機關的,企業可自行銷燬。公安機關不受理登出企業的公章銷燬。
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公司登出原因具體如下:
1.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
2.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3.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
4.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5.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
7.公司吊銷或撤銷後轉登出。
申請登出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後便可進入公司登出申請程式,清算後、登出前公司需要出具和準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登出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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