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公司登出後原公司還要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6.12K)

公司登出後原公司還要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按規定,不管公司是因為什麼原因要登出登記的,都必須先依法清算後,才可以登出登記,否則公司股東都需要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此,公司登出成立新公司,公司股東存在以下行為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1、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股東應在造成損失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股東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出登記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登出後原公司還要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