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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登出後還可以打官司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94W)

公司名稱和法人登出,表示公司法定主體資格已消失,公司是不能再有做為訴訟主體資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登出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登出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離岸公司登出後還可以打官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