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票據的手段必須合法。根據民法基本原則,票據本身的出票與流轉過程應當合法才能有效。票據權利的取得方式:(1)依法接受出票人簽發的票據;(2)依法接受背書轉讓的票據;(3)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的票據。《票據法》第十二條: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