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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爭議程式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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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爭議程式的期限是多久

商標爭議程式的期限是多久

最多12個月,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申請註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後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式。該申請註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註冊公告的,該註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註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後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註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於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式照常進行。

二、申請商標被搶注異議的流程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並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2、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視窗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2、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三、商標異議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影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

(6)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商標發生了爭議是需要及時的去處理的,如果說這個時候因為一些原因導致了商標發生爭議,那麼就需要及時的進行申報處理。在處理的時候,也需要注意這個裁定的時間,如果因為一些原因需要延長這個受理時間,就需要提前去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