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原先的商標過期能搶注嗎?

商標 閱讀(2.33W)

一、原先的商標過期能搶注嗎?

原先的商標過期能搶注嗎?

商標註冊過期的話:首先要確認該商標是否還存在,是否已轉讓,如果商標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如果商標已無效,隨時可以申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有效的話,如果對方未續展,商標到期半年後,該註冊商標會登出,其他人也就可以申請註冊了。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二、應對措施

對國內的商標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注的,被搶注的企業一定要積極應對。首先了解所在國家的相關法律政策,企業應儘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標被搶注的實際情況,並儘早考慮在搶注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準備對搶注商標提出異議。當然,依據國際慣例及絕大多數國家的規定,異議應當是在該搶注商標取得公告以後才能正式提交。即使沒能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這些企業也可在該商標被註冊後,向註冊機構或當地的法院申請救濟(依據各國法律的規定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再通過法律程式最終判定該商標註冊是否有效。

目前世界上有兩大商標授權原則,一是以英美法系為代表的商標使用在先原則;二是以中國大陸法系為代表的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在瞭解了一些搶注國法律的基礎知識之後,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此外,這些企業還應該在成功阻止搶注商標註冊以後,提交自己的商標註冊申請。相關企業應當儘早收集自己的商標在註冊國的使用證據,以及自己的商標已經馳名的相關證據,和能夠證明對方惡意搶注的有關證據,為進行司法救濟進行準備。

企業在註冊後也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註冊屬於自己的商標,那麼商標在被註冊後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其他公民或者企業未經允許就隨意的更改和使用他人商標也是屬於嚴重的侵權行為,當原先的商標屬於登出的狀態後他人也是可以按照合法的流程來重新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