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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商標搶注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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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商標搶注有什麼要求?

過期商標搶注有什麼要求?

商標註冊過期的話:首先要確認該商標是否還存在,是否已轉讓,如果商標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如果商標已無效,隨時可以申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有效的話,如果對方未續展,商標到期半年後,該註冊商標會登出,其他人也就可以申請註冊了。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沒有做續展還可以做寬展,商標局在你做寬展期間是不會允許第三方核准註冊的。(第三方可以提交註冊檔案,在實質審查階段會被駁回)如果連寬展期限也過去了,可以在第三方註冊公告期間提出異議。異議也無效就只能重新註冊一個商標或者買一個商標。

對於商標過期被搶注的這種情況,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惡意搶注商標的情況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所以,當商標過期後,想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話,就要好好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確定商標是否已經過期,是否還存在,是否已經轉讓給別人了,等等。只有瞭解清楚了這些以後,你後續想怎麼做才能更好的對症下藥,去贏得自己的商標使用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