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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期的商標能搶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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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到期的商標能搶注嗎?

快到期的商標能搶注嗎?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登出該註冊商標,如果原註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註冊申請。一年後其他人可以申請註冊商標的。

二、如何應對商標搶注行為?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2、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件時,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例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異議、爭議裁定申請,儘可能在期限內一次性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為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有力的支援,當事人應儘量提交那些有較高公信力的證據,例如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由專門機構保管的歷史檔案、在具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上刊登的有關商標的宣傳材料等等。

綜上所述,我國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在商標到期之前,持有人想繼續使用的,應該辦理延期。商標快到期的話,他人也不能搶注,只能等過期一年後提出註冊。如果商標到期之前被他人搶注,還在公示期內的,原持有人可以發起異議,這樣他人搶注的商標很可能會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