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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複審期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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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複審期限是多長時間

商標複審期限是多長時間

商標駁回複審期限需要根據實際的稽核進度來決定,沒有明確的規定的。

當事人應按《商標法》的規定,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將《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同時附送《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駁回通知書》等材料。

在駁回複審申請書中,當事人應當明確提出複審的請求,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並陳述國家商標局對註冊申請駁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當事人的申請,經形式審查(如形式審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將要求限期補齊),認為申請人的複審申請滿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申請,並對商標局駁回決定的合法性和申請人申請複審的事實、理由、請求等進行全面的審查評議。

商標駁回複審程式中,由於不涉及當事人質證問題,故商標評審委員會一般不適用公開評審程式。經審查評議後,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其做出的決定書面通知商標駁回複審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應予以初步審定的商標,即移交國家商標局辦理初步審定並公告。

如當事人在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沒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複審申請的,商標局的駁回通知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商標申請是否有有期限

申請商標權沒有時間限的,但申請商標後,商標審理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查的時間限制,審理的期限是9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檔案,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資料電文方式提出。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對於商標註冊被駁回以後的複審期限,這個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但是當事人在收到了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通知以後,需要在15天以內重新提交相關的資料到商標局,再由商標局進行復審,而這個期限是沒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