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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批文資訊公開有哪些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6.26K)

我們都知道隨著現在國家的政策越來越嚴格,現在好多審理的案件都是公開化,透明化的,特別是針對現在徵地的資訊,必需群眾有知情權,那麼有哪些內容?主要是公開,農村的徵地方案,供地方案、不有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何給徵地的群眾安置等等,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徵地批文資訊公開有哪些內容?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指國家建設依法徵用土地時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的對地上物損失的補償數額。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徵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徵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被 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根據“拆什麼,補什麼;拆多少,不低於 原來水平”的原則補償。對所拆遷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築物的結構型別和建築面積的大小給予合理的補償。補償標準按當地現行價格分別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財產被拆遷的,由用地單位按原標準支付適當的拆遷補償費;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舊後的餘值,由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但是,拆除違法佔地建築和超出批 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包括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 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用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其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 費,按照拆什麼補償什麼,拆多少補償多少,並且不低於原有水平為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建築材料、勞動力和運輸等費用,按各類建築物和構築物 的等級和結構進行測算,制定符合當地物價水平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林木補償費按樹木的大小進行補償,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補 償費而發給砍伐費。果樹、經濟林等則根據投入情況予以補償。

徵地批文有效期是幾年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綜合上面所說的,徵地批文的資訊公開也更好的讓群眾有了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因此,對於群眾來說也一定要清楚有哪些內容?這樣才能更好的知道里面的資訊,以免到時候發生了什麼變化,讓大家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