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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提供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23W)
什麼是提供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
律師解析:提供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是: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主體為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