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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四要素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3W)

一、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四要素是什麼?

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四要素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准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偽造是指無權制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人非法制造,變造是指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所提供的出入境證件必須是偽造或經過變造的虛假或無效的證件。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危害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二、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五份以上的;

2、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3、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情節認定標準是什麼?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注)等出入境證件(以下簡稱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2、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2)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的;

(3)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2)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綜上所述,不法分子給他人提供偽造的出入境所需證件,是構成犯罪的客觀要素,這種犯罪侵犯的是出入境管理制度,危害邊境安全。犯罪主觀因素是直接故意,年滿16週歲個人有這樣行為,會觸犯的刑法。對情節嚴重的,法院判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