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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怎麼構成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4W)

一、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怎麼構成的?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怎麼構成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准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偽造是指無權制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人非法制造,變造是指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危害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其主觀上大多具有營利目的,但也可能出於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須具有營利目的。

二、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注)等出入境證件(以下簡稱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2、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2)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的;

(3)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3)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對於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這種違法行為,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話可以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我國,辦理出入境證件,類似於護照,簽證等這些,都要依法到有關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