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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構成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6W)

一、怎麼樣構成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怎麼樣構成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符合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將會構成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物件是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是一般主體,即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危害國家對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二、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注)等出入境證件(以下簡稱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2、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2)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的;

(3)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20本(份、個)以上的;

(2)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與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

如果行為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供自己偷越國(邊)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按偷越國(邊)境罪認定。兩罪區分的關鍵在於客觀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偷越國(邊)境罪是偽造、變供自己使用。

在當代的社會,任何一種犯罪行為在經過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之前都不能夠判定是屬於有罪的狀態,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也是需要根據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說就存在著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犯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