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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要件構成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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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滿足什麼要件構成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滿足什麼要件構成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滿足以下要件構成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物件是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是一般主體,即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危害國家對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證件五份以上的;

2、非法收取費用三十萬元以上的;

3、明知是國家規定的不準出入境的人員而為其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證件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若出入國邊境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證件,也就是在出入國邊境之前,公民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來辦理相關手續的。若提供編造虛假、偽造的出入證件的,將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當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一般是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情節嚴重的將按照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