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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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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的規定有哪些?

上海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的規定有哪些?

《行政處罰結果資訊網上公開暫行辦法》

1、第二條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結果資訊網上公開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機關,是指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組織,以及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結果資訊,是指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事項內容。 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罰結果資訊網上公開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結果資訊,不予網上公開:

(一)被處罰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實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

(三)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四)省級以上行政執法機關認為不適宜網上公開的其他行政處罰結果資訊。

3、第六條 在網際網路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資訊,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者摘要資訊。

4、第七條 在網際網路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資訊時,應當隱去下列內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資訊,以及被處罰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

(三)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

5、第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作出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網際網路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資訊。 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撤下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資訊並作出說明。

6、第九條 行政執法機關發現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資訊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執法機關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資訊不準確的,有權要求實施公開的行政執法機關予以更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

7、第十條 行政處罰結果資訊在網際網路上公開滿5年的,應當從網際網路上撤下。

不僅是上海,現在我國已經要求全國各地的行政單位,對行政處罰的相關資訊,要及時的在網際網路上向社會民眾公佈,但是當中不允許公佈的一些資訊也是有明確規定的。比如我們可以看到的一些行政處罰資訊當中肯定會隱去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名字以及銀行賬號等等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