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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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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二、農村宅基地過戶給子女收費嗎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子女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只有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才能夠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益,所以父母如果想要將農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贈與子女,則需要子女的戶口與父母的戶口屬於統一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如果子女屬於其他農村集體組織或者戶口遷入到城市,則不能夠辦理過戶手續。

2、滿足“一戶一宅”條件

近幾年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提出要嚴守農村“一戶一宅”政策,而無論是在宅基地轉讓還是在宅基地的贈與的過程中,購買宅基地以及被贈與人都需要滿足“一戶一宅”的條件,否則宅基地將不能夠過戶,同時也不能夠進行宅基地的確權登記。

3、必須要簽訂贈與協議

在進行農村房屋贈與時候,父母與子女還必須要簽訂贈與協議,在簽訂好贈與協議之後,需要由贈與人和受贈人帶著這份協議進行公正,即找村委會以及鄉級部門蓋章,才能夠到宅基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轉移登記手續。

對於將宅基地轉讓或者贈與子女或者他人的農民朋友需要注意,尤為宅基地是農民朋友的固有權益,如果將宅基地轉讓或者贈與他人之後,就相當於放棄了宅基地的資格權,所以在贈與他人之後,根據《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將不能夠在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