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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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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踐中,堅持的是一戶一宅的原則,而對於這個宅基地,也是需要相關人員提出申請的,在滿足了申請條件之後,才能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究竟這個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是什麼?現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

二、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分析了上述內容後,我們清楚的知道法律中規定的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都有哪些,對於農村居民來講,只有滿足了這些條件之後,提出的申請才有可能被批准。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