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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宅基地 閱讀(1.22W)

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為:1、年滿20週歲的本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設新房,且缺少找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戶的);
2、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
3、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4、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