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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父母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嗎

收養贍養 閱讀(5.2K)

通常而言,子女對於自己的父母有必盡的贍養義務,這個義務是法律所明定的,亦是任何的子女均應當做的,並且是每一位子女都能夠做得到的義務。父母親情自古以來就是傳頌已久,人這一生身邊最重要的兩位親人也是父母。

贍養父母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嗎

贍養父母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子女們對於自己的父母要盡到適當的贍養義務,對於那些缺乏勞動能力又或者是個人收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父母,有權要求沒盡到合理的贍養義務的子女繳納一定的贍養費用以滿足自己的基本生活。

儘管在我國的鄉村地區一直是存在著只要分家或者是嫁人離家就不用對自己的父母進行贍養的民間風俗,有一些民間地區的風俗習慣是女子嫁人後便不再需要贍養父母也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這些在某一個地區之間適用的習慣並不正式,也並不被法律所承認,法院在作出相關判決的時候也不會適用民間風俗進行判決。民間風俗是一個地區的風俗,可以存在並留存,但是絕對不可以違反我國的法律相關規定,法律與民間風俗有衝突的,應當以法律為先。

一方面,根據我國《民法典》中規定的照顧義務,子女對於自己的父母要盡到適當的贍養義務,這裡的“照顧”通常指的是子女要為自己的父母提供能夠滿足基本生活所必須必要的物質條件和經濟條件。子女當作父母的一個主要的贍養人,應當必須要盡到自己對於老人的一個經濟上面生活費用的供養、生活上適當的照料與精神上給予關懷、照料、慰藉的一個義務,同時要考慮到每一位老人的一些特殊需求,用心照料老年人。另一方面,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他們都是父母的子女,都應該對自己的父母盡到必要的贍養義務,贍養父母沒有性別差異。

在我們還是未成年人的時候,在我們青春期叛逆“混亂”的時候,我們的父母都是在竭盡自己的能力無條件的照顧、教育我們。父母對於子女的愛永遠是不談條件的,是最無私無畏的,很多時候面對困難,他們第一個想到的不是自己,而是我們,是他的子女,這份愛,比世間任何感情都要真摯無私。所以,當父母一天一天老去,當他們老到沒辦法自己照顧自己,或者是喪失了自己的行動能力的時候,我們轉身離開撒手不管,推脫自己的責任,拒絕撫養垂垂老矣的父母,這樣的行為於情於法都是說不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