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宅基地>

確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 駁回當事人的起訴是怎麼回事

宅基地 閱讀(1.09W)

確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駁回當事人的起訴是怎麼回事

宅基地就是我們我們居住的房屋所在的那片土地,當我們買下一套房子的時候,我們不僅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還有宅基地使用權。那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該如何進行確認呢?確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駁回當事人的起訴又是怎麼回事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該如何進行確認

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按照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二、確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駁回當事人的起訴又是怎麼回事

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範圍,超出主管範圍,人民法院即沒有審判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

如果是宅基地權屬糾紛,應該先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的決定不服經過行政複議後,方可行政訴訟,應到縣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之間因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只要一方當事人提出爭議,雙方宅基地使用證存在著界限不明確或界限重合或雙方均無宅基地使用證的情形就屬於權屬不清,雙方協商不成,必須由人民政府處理,由政府作出確權決定。享有權屬依據的一方當事人未經政府確權,不能以對方當事人侵權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宅基地權屬都沒有什麼爭議,享有宅基地權屬依據的一方當事人認為對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權屬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作為侵權民事案件受理。

綜上可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確認是由人民政府進行的,若是對該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明,從而引發爭議時,我們應當查明該土地的使用狀況,向人民政府進行申請鑑定該使用權的歸屬。確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駁回當事人的起訴又是怎麼回事呢?那是因為法院對該類糾紛沒有管轄權,不在他的審理範圍內。這就是律師為您進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