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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人均能分得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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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人均能分得幾個?

一、農村宅基地人均能分得幾個?

農村宅基地人均能分得多少面積在我們國家的《土地管理法》當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房產管理法》也沒有規定。只是有規定宅基地的面積。

農村宅基地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二、宅基地規定是怎麼樣的?

宅基地概念,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且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

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佔有權。

2、使用權。

3、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在當代的社會,農村的宅基地獲得應當是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至於具體能夠獲得多少面積,應當是根據當地的人民政府所確定的標準來進行的,各個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會發布相關的法律規範予以明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