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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使用年限多少年?

土地承包 閱讀(9.74K)

一、一般土地使用年限多少年?

一般土地使用年限多少年?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二、土地使用年限從何時算起?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證後開始計算。從房地產開發的規律來說,樓盤開發要經過規劃、報建、施工、裝修、綠化、配套設施等一系列系統而複雜的程式。一般房地產開發進展順利的話開發週期為2~3年,因此,購房者實際能居住的年限往往小於真正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年限縮水情況普遍存在。

綜合用地及其年限: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關於綜合用地的出讓年限,國務院55號令規定了各類用地最高出讓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

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應當明確其中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攤的土地面積,並明確商業用地部分出讓年期為40年、居住用地部分為70年。如統一按50年計,就會出現商業部分實際出讓年限超過40年,而居民購買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顯小於70年。

根據我國土地的使用途徑不同,我國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各不相同的,首先,如果是住宅用地,那麼取得了住宅用地的使用權通常都是具備70年的年限的,而工業用低或者是涉及到我國國字開頭的一些科教文衛單位的土地使用都是50年起步的,而住宅用地這些它的期限屆滿之後,是可以自動續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