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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辦案期限審批部門是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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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由於快節奏的生活以及現實情況的複雜,在辦案時,嚴格規定一定的辦案時間期限有時並不能很好的處理完成,在此情況發生時就要根據具體的現實情況,合理地延長一定的辦案時間期限。接下來365律師就對延長辦案期限審批部門的機構設定給予一定的闡述,方便大家在案件中更及時有效地找到部門申請期限延長。

延長辦案期限審批部門是哪一個

一、延長辦案期限審批部門的法律規定

公安派出所是法律授權可以自己名義作出部分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派出機構,所以,公安部在《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2款中規定:“公安派出所承辦的案情重大、複雜的案件,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應當報所屬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與派出所不同,只能以所屬公安機關的名義辦理治安案件。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辦理治安案件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必須報地、市級公安機關批准。至於應向哪個部門先行報送,應由各地公安機關根據部門分工自行確定。按照本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作出本法規定的所有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派出所可以決定警告和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罰款。也就是說,公安派出所只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依法應當予以500元以上罰款、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行政拘留以及其他治安管理處罰的,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決定。這是適應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實際需要,按照公安機關職責任務的不同,對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權所作的分配,對於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公安機關的機構設定,是與我國的行政區劃相適應的,本條規定中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是指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公安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包括縣(市、旗)公安局、地(市、州、盟)公安局及其設立的公安分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設立的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是縣(市、旗)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派出機構。本條規定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根據本法第10條的規定,是指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以及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附加適用的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二、延長辦案期限審批部門的職能

按照本法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法作出警告和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罰款,但是,由於“拘留並處罰款”、“拘留可以並處罰款”是針對同一被處罰人的,且兩種處罰是具有內在聯絡的一個整體,不可以分開由兩個決定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依法應當由具有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權的公安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統一作出處罰決定。因此,儘管公安派出所依法享有“500元以下的罰款”的處罰決定權,但不可以單就本法規定的“拘留並處罰款”、“拘留可以並處罰款”中的500元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部分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以上便是對延長辦案期限審批部門的具體情況的簡要說明,能更好地為所需要的人方便有效地選擇案件延期審理申請物件,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當然現實生活中的情況複雜多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