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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型別分為哪些 | 它的內容以及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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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型別分為哪些?它的內容以及特徵是什麼?

宅基地從字面意思上看,宅基地就是農村裡的人民居住的房子所佔的那塊土地,而宅基地使用權就是那塊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宅基地使用權型別分為哪些呢?它的內容以及特徵是什麼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宅基地使用權型別分為哪些

宅基地分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因此可分為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使用權範圍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綠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這就是宅基地使用權的幾大類型。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1、依法取得。農村村民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必須履行完備的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才能取得。

2、永久使用。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公民,使用權沒有期限,由公民長期使用,長期不變。可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廁所等建築物,並享有所有權;在房前屋後種植花草、樹木,發展庭院經濟,並對其收益享有所有權。

3、隨房屋轉移。宅基地的使用權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並隨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房屋因繼承、贈與、買賣等方式轉讓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在買賣房屋時,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屋轉移。

4、受法律保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否則,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返還占有、賠償損失。

三、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從上文可知,宅基地使用權型別分為幾個方面,但都離不開我們的生活圈。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並不像商品房的取得一樣,只需要經過買賣雙方同意即可,它必須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經權力機關批准後方才取得該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並不能單獨進行,這樣是無效的。這就是本站為您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