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分配給農村農戶宅基地,則村民及其家庭成員對該宅基地就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由於宅基地仍然是屬於國家的財產,所以村民應當按照宅基地合法使用權內容對宅基地合法的享用和保護。
一、 宅基地合法使用權內容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佔有權。宅基地使用權人經依法申請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便享有對宅基地的獨佔權,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擅自使用或剝奪其宅基地的使用。對於宅基地上舊有的建築設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作出處理,不得影響宅基地使用權人的使用。
2、 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不論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長短及其建設情況如何,宅基地使用權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剝奪。對於宅基地上的建房,與宅基地使用權同時受法律的長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自由行使權力。
3、 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 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 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二、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1、 主體的限定性
2、 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3、 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三、 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1、 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2、 在宅基地空閒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3、 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四、 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1、 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2、 按照批准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3、 服從規劃的義務
4、 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依據宅基地合法使用權,村民對宅基地既有使用人的權利和使用人的義務,但是還有一些情況會導致宅基地被國家收回,即宅基地上的房子空閒或倒塌、拆除兩年以上都沒有恢復使用的房子會被收回,這時,原宅基地的使用權擁有者就不再擁有該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