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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能否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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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能否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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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能否購買農村房屋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轉讓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的,應當認定無效。

此外,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法律對某類糾紛沒有明確規定,應該查詢國家政策對此有沒有規定。國定政策有規定的,適用國家政策進行裁判,而不能根據法官個人的理解進行自由裁量。從司法實踐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援城鎮居民要求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訴訟請求。一般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是會被認定無效的。綜上所述,我國現行法律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涉案房屋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合同。